一、     基本資料

 

地理位置:北部連接泰國,東邊有汶萊和印尼。並與南方的新加坡以海峽相隔,領海鄰接越南與菲律賓。

 

領土範圍:領土分為馬來半島(西馬)以及婆羅洲北部(東馬之沙巴及沙勞越)

行政區:馬來西亞一共由13個州和3個聯邦直轄區組成。

時區:馬來西亞屬於GMT +8:00時區,與香港、中國大陸與台灣沒有時差。

 

首都:吉隆坡(Kuala Lumpur)

 

中央政府所在地:布城(Putrajaya

 

面積:330,257平方公里。

 

人口:人口約2638萬人,

 

人口密度:85/km2(世界第97名)

 

平均壽命:73.79歲(女性比男性略高。)

 

總體GDP:3975億美元。

 

人均GDP:7,866美元

 

平均每人國民所得: 4,700美元。

 

人類發展指數:0.823

 

政治制度:馬來西亞(Federation of Malaysia)為君主立憲,採責任內閣制之聯邦。

 

現任首相:納吉·阿都拉薩。

 

現任最高元首:登嘉樓蘇丹-端姑米占·再納·阿比丁

 

語言:馬來語為國語,英語及華語使用普遍。

 

宗教:伊斯蘭教。

 

貨幣單位:馬幣

 

二、     國家簡介

 

1.    地理環境與氣候

 

  馬來西亞半島大部分的沿海地區都是平原,中部則是布滿茂密熱帶雨林的高原。位在馬來半島的西馬約佔全國陸地面積40%,馬來西亞是唯一在亞洲大陸與馬來群島都擁有領土的國家,位於柔佛州南方的丹絨比亞是亞洲大陸的最南端。

東馬位於婆羅洲,具有長達2,607公里公里的海岸線。主要區分為海岸區域、丘陵與河谷,以及內陸山區。

 

  馬來西亞包括許多島嶼,全境氣候潮濕炎熱,屬於熱帶雨林氣候,平均氣溫介於攝氏22至32度,由於環繞著海洋,氣溫溫和。

 

. 政治

 

  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為最高元首,由遴選制度產生,這是在當今主權國家中相當少見的一種制度,最高元首必須是由統治者議會在9個馬來州屬的世襲統治者(蘇丹)遴選產生。元首擁有任命首相、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權力,同時也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。

 

  馬來西亞的最高行政機構為內閣,由首相領導。首相由最高元首從國會下議員中任命,通常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。

 

  馬來西亞最高立法機構為國會,由下議院和上議院組成。議會依循簡單多數票當選制進行選舉,馬來西亞根據憲法實行多黨制的政黨制度,但實際實行的卻並非典型的西方多黨制,而是一種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政黨聯盟執政的制度。

 

  馬來西亞的最高司法機構為聯邦法院,馬來西亞的司法體系獨立於行政與立法機構,而且仍然是以英國法為基礎在運作。

 

3.       經濟

 

    馬來西亞是相對開放的國家導向與新興工業化市場經濟。在1970年代,先前以礦產與農業為基礎的馬來西亞經濟,開始轉型朝向多部門的經濟。從1980年代,工業部門已主導馬來西亞的經濟成長。高水平的投資扮演重要的角色。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 ,馬來西亞經濟的恢復比起鄰近國家更快速,而且已恢復到危機前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14,800 美元。

 

    經濟不平等存在於不同的族群之間,華人佔有馬來西亞70%的市場資本,即使他們的人口只佔全國三分之一。

 

  馬來西亞是一個自然和農業資源的出口國,最值錢的出口物資是石油。它是世界上的錫、橡膠和棕櫚油的最大生產國。為了使經濟多樣化,並使馬來西亞的經濟減少對於出口貨物的依賴,近年來,政府已推動馬來西亞的旅遊業。

 

4. 人口

馬來族:62.2% 華族:22.5% 印度族:6.8% 其他族群:1.2% 外籍人士:7.3%

    馬來西亞的人口由許多族群所構成。其中馬來族中,馬來人佔50.4%的人口,其他土著佔另外的11%。根據憲法定義,馬來人是實行馬來風俗(習慣法)和文化的穆斯林。他們在政治上具有主導權。而歷史上,華人是經濟和商業方面佔主導地位的社群,佔檳城大多數的人口。

 

  馬來西亞人平均壽命不如發展國家長,預期壽命為73.79歲,女性比男性略高,只有5%的人口在65歲以上,還有約29.6%是15歲以下。而且在這個國家東西兩半的人口分佈極不平衡,人口集中在西馬來西亞。

 

4.     宗教

 

    馬來西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,並規定伊斯蘭教-遜尼派為國家宗教。約60.4%的人口奉行伊斯蘭教,19.2%人口為佛教;9.1%基督教;6.3%印度教;2.6%採行儒教、道教和其他傳統的華人民間宗教。

 

    穆斯林在宗教事務方面,必須遵守伊斯蘭法庭 的各項決定。伊斯蘭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只限於穆斯林事務,如婚姻、繼承、離婚、叛教,改宗和監護權等。伊斯蘭法庭具有類似於馬來西亞法院的層次結構,但它並不管轄其他刑事或民事罪行。如同儘管民事法院(包括聯邦法院)是此地最高層級的法律機構,但它們並不審理有關伊斯蘭習俗的事項。

 

5.     文化

 

    馬來西亞是個多元族群、多元文化和多元語言的社會。最早的文化源自於當地的原住民部族,隨後馬來人搬到這裡。 中華文化和印度文化所具有的實質影響力,可追溯到外國貿易開始活躍於這個區域之時。對於馬來西亞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文化,包括波斯、阿拉伯與英國文化。由於政府的政治結構,再加上社會契約的理論,對於少數族群產生了最低限度的文化同化。

    1971年,政府創立一套「國家文化政策」。這項政策明確界定了馬來西亞的文化,指出它的基礎必須建立在馬來西亞土著(馬來人)的文化,它可能包括來自其他文化的適當元素,而且伊斯蘭教必須在馬來西亞文化扮演重要角色。這套政策也提升了馬來語言優於其他語言的地位。政府對於文化的干預,導致非馬來人的不滿,他們覺得自己的文化自由遭到減損。華人與印度人的社團組織都向政府提交備忘錄,指責政府制訂一個不民主的文化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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